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政策法规 ·2026-03-18 11:14: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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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为规范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标识活动,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方法标准,以支撑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30-2022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3.2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label of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标识表明某个内容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3.1)的信息。
注:标识可包含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等信息。
3.3显式标识 explicit label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3.4隐式标识 implicit label
采取技术措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3.5文件元数据 file metadata
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中的描述性数据,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版权等信息。
3.6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 file metadata implicit label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的隐式标识。
3.7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tent generation service provider
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8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 internet information content propagation service provider
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4.概述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含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二种方式。显式标识指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主要用途是向公众提示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隐式标识指采取技术措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主要用途是记录生成合成内容相关信息。标识方式见附录A。
显式标识按照标识对象可分为内容显式标识、交互场景界面显式标识。内容显式标识可进一步分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显式标识,交互场景界面显式标识可进一步分为在内容附近的显式标识和交互场景界面适当位置的显式标识。显式标识的典型应用场景示例见附录B。
隐式标识按照标识位置可分为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内容隐式标识(例如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的数字水印)等。
5.显式标识
5.1文本内容显式标识
文本内容显式标识方法如下。
a)文本内容显式标识应采用文字或角标形式。
b)文字形式的文本内容显式标识应同时包含以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