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065-201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政策法规 ·2026-04-23 09:58:2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与GB/T27065-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基于ISO/CASCO所采纳的通用结构重新构架;
——基于GB/T27001~GB/T27005进行修订;
——修订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改进了公正性要求(机制);
——在第7章过程要求中引人了GB/T27000的功能法;
——在第8章中强化了管理体系的要求;
——附录A给出了产品认证机构及其活动的原则;
——附录B给出了对过程和服务应用本标准的信息;
——考虑IAFGD5的要求进行了改进;
——引用了认证方案,有关的进一步信息见GB/T27067。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IEC17065:2012《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IDT)
——GB/T18346-2001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2012,IDT)
——GB/T27021-200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17021:2011,IDT)
——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IDT)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建联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赛宝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云华、史新波、徐娜、宋红茹、王凌、隰永才、石新勇、朱春雁、樊亚军、刘健、陈昕、李春江、王淑媛、万举勇。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年11月。
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的总体目标是向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信心。认证的价值在于所建立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这种信心和信任来源于第三方对满足规定要求的公正和有能力的证明。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a)认证机构的客户;
b)获得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的组织的顾客;
c)政府部门;
d)非政府组织;和
e)消费者以及其他公众。
利益相关方可以希望或要求认证机构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需要时,也可以包括认证方案的要求。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是为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证明的一种方式。有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认证方案可包括初始检测(或检验)和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以及后续的监督。对于后续监督,要考虑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以及从生产现场和市场抽样的检测或检验。有些认证方案基于初始检测和监督检测,还有一些认证方案仅包括型式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对认证机构的要求,遵循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认证机构以有能力、一致和公正的方式实施认证方案,以促进国际和国内承认这些认证机构,接受获证产品、过程和服务,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本标准可作为认可、同行评审使用的准则文件,也可作为政府部门、认证方案所有者或其他方指定使用的准则文件。
本标准的要求是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方案的通用准则。在特定行业或其他部门使用时,或必须考虑诸如健康和安全等特殊要求时,可对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扩充。附录A包含了与认证机构及其提供的认证活动相关的原则。
本标准未对认证方案的内容及其制定提出要求,也不限制方案所有者的作用或选择,但是方案的内容不宜与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产生排斥或冲突。
可采用认证证书和(或)符合性标志的形式来表明满足适用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规定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认证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过程和服务的认证方案,还需要其特有的解释性文件。
本标准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其诸多条款也可用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形式:
“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性或能力;
详见ISO/IEC导则第2部分。